| (一)
接棺: |
以一斗米及細竹圈捆上稻草,點然後,尾隨棺木泣曰:「收租回來了!」此為抬棺者為賺取紅包所設,了無意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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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(二)
乞水: |
孝眷遠至河邊,向水公水婆乞取河水,為亡者清洗。如今家家戶戶皆有經消毒之自來水,實毋須捨近求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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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(三)
辭生: |
大殮時,司公祝禱:「吃一口豆,子孫活到老老老;吃一口豆干,子孫做大官;吃一口魚丸,子孫中狀元。」此為世間人凡事求平安、吉祥之舉,可謂「自我安慰」,並無實質效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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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(四)
披麻戴孝: |
農業時代,以麻布表樸素,居喪期間,不事妝扮,以示哀思。今宜以素服代替並戴孝章幟即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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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(五)
戴頭圈: |
因親亡故,無心整飭儀容,髮長即以稻草為圈,繫於頭上。女眾為防雨,將置物之麻袋摺疊,以為頭罩。此即孝眷頂戴頭圈、頭罩之因由,及今視之,已無必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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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(六)
著草鞋: |
古代本以草鞋為慣常用具,且可防滑,今者鞋店林立,各類鞋履一應俱全,何必退而著草鞋? |
| (七)
哭喪棒: |
古代交通不便,孝子四處報喪,恐不勝跋涉之苦,遂以棍棒助行。今日傳訊業興盛,以電話、電報、信件...,即可報喪,故哭喪棒已成虛設。 |
| (八)
梅花球: |
居喪期間,無心問事,遂塞耳不聞,後人取其用意,以梅花球二枚附於孝帽,象徵哀思之情。時代變遷,此物已不合時宜,徒具形式,當思改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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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(九)
撐傘送葬: |
子孫手捧牌位,為親送葬,尚有一人在旁撐傘。此係明末遺民,誓死「不頂滿清之天」,遂成此儀式。今者幾經改朝換代,早己不具意義。今人則誤以為鬼怕陽光,已大違原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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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(十)
遮神: |
由於神明祖宗有不願「見刺」的風俗,所以家中有人往生,堂上供奉之神明及祖先牌位以紅紙遮住,稱之。非停屍之廳堂或遺體在殯儀館不必遮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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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(十一)
縫袋口及乞求: |
乃台灣早期的風俗,意思是希望往生的人不要把「食祿」帶走,最好留下一些好讓子孫過活的用意。若是天亮前過世的人是為子孫「留三頓」,因此有人見親人於前一夜將過世時,一再要求醫生非要病人熬到天亮才斷氣不可,這樣的動機與行為,不但違反倫理道德,還有謀殺之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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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(十二)
拜腳尾飯: |
拜腳尾飯之典故,源自明季。一犯人之妻攜飯一碗、雞蛋一枚及筷子一雙前去探望。至刑場,其夫已遭處決。因未備香爐,遂以飯碗為爐,以筷子為香,於腳尾祭拜,告慰亡夫。後世遂有拜尾飯之俗。細思之,亡者未必為犯人,何以沿襲此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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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(十三)
外死不入廳: |
昔日台灣對於橫死,尤其是自殺者有輕身大不孝之意,故有「不准入廳」之習俗,今日,此俗已被濫用,凡死於外頭者(包括病逝醫院)都不准入廳,真是荒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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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(十四)
往生錢: |
往生錢上面印有咒語,焚毀經像、咒語其罪非同小可,以燒往生錢而言,即大乘廣開方便,濫用開緣之實例。 |
| (十五)
腳尾經: |
病人斷氣後,喪家請道士於屍體前誦經稱之。
開魂路:入殮前為死者靈魂誦經,以便讓他順利走向陰間稱之。 佛門並無此儀式,這些只是籍佛門經典去賺錢生活的人想出來的方法而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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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(十六)
桃枝: |
亡魂赴陰府路途遙遠,途中怕有豺狼攻擊之虞,桃枝可驅之,也有桃枝串上餅干等食物,現在棺內置桃枝的情形已經很少了。 |
| (十七)
子孫得庫: |
客籍人士小殮時,放一套衣服於棺內褲管在外,待大殮封蓋前抽出褲子,意謂「亡者得衣,子孫得褲(同庫)」,不過目前也少用了。 |
| (十八)
安釘與封釘: |
入殮後在靈柩四端各釘一長釘,謂之「封釘」。而「安釘」是出殯當天的執斧點釘,古代因為沒有檢察官制度,沒有科學醫療,非壽終正寢者,一旦死亡,比較有爭議性,所以通常是由族長(父喪)或母舅(母歿)審視一翻才啟靈、安葬,所謂「天上天公,地上母舅公」的典故在此。現代科學進步,事事講求制度,沒有死亡證明無法安葬,已非母舅點頭即可,此儀節已漸趨形式而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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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(十九)
修剪儀容: |
一、親人往生治喪期間首重攝心為要,並不因為修剪儀容而有失孝心之過。
二、古代農業社會平常想理容不是很容易,治喪期間不理容只是順勢而為。
三、現今之工商社會人際關係頻繁,兩地之間人來人往頃刻可及,整潔的儀容反而是禮貌。
四、很多人引用子曰:「身之髮膚受之父母不可毀傷」之說,其實這句話應解釋為--不要作賤自己(像是吸毒、滋事、作姦犯科
… …等)而令父母擔憂痛心。用在此處太過於牽強附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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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議事項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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觀看電視以新聞及知識性節目為主其他娛樂性節目盡量不看,避免遭人非議。
衣著以樸素為主避免大紅或花色服裝。 不要塗指甲油、口紅、香水…..等。 依地藏經記載四十九日之中勿殺生祭拜亡者,反而應多念佛誦經供養三寶,祈求佛菩薩慈悲加持令亡者安詳自在,超生淨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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