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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依喪家的時間,因緣作七而有。
- 只做頭七、滿七。
- 有的做頭七、三七、五七、滿七。
- 有的七個七全做。
(二)作七——
可恭請法師至喪宅或家屬至寺院作佛事,其餘六日,家屬自行為亡者念佛或誦經,因中陰身雖名七日歷一死生,實則任何時刻皆有可能投胎,故應每日為其念佛回向。
(三)作七時間——
- 比照寺院的作息,應在白天作七。
- 有晚上作七(作子時,即晚上十一點過後為子時)這是坊間的作法,說是靈魂晚上才會回來,不可考。
(四)啟建佛事所需時間:
依誦經拜懺、三時繫念,乃至啟建瑜伽燄口及放蒙山等各種佛事的不同,而有一小時、二小時、三小時、半天、一天不等。
(五)較常用經、懺——
心經、彌陀經、普門品、金剛經、地藏經、三昧水懺、大悲懺、藥師寶懺、金剛寶懺、梁皇寶懺、三時繫念、瑜伽燄口、大小蒙山。
(六)誦經佛事宜莊嚴不繁瑣
最好以半小時、一小時即可,不一定要半天、一天。
(七)作七不一定要放燄口、拜懺
只是上香、拜佛也可以,應視能力、時間而為,不要勉強。
(八)可至寺院延請法師
立蓮位超薦或隨堂作七,上品功德。
(九)居喪期間,親眷宜茹素勿放逸、嬉戲,有違喪禮。
(十)亦可以亡者名義成立獎學金
或設立教育基金,慈善等公益事業,布施濟貧,或供佛齋僧、護持三寶,以此為亡者植福薦拔,更有意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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